- 索 引 号:QZ05152-0100-2020-00010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2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0-07-22
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泉委改〔2019〕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的实施意见(试行)》(泉政办〔2012〕25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成立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国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主任:苏思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
佘连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龚建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建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双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食品药品总监
王重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级主任科员
林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梁文俊、蔡珍贵、蔡红红、林智远、蔡莹、方绍鹏、蔡再裕、李璐琳、蔡燕妮、王永松、蔡怡适、余泗水、黄怡毓、郑鸿博、邱志宏、黄荣炉、林贤种、张金聪、胡文献、傅美缘。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权益保护股。
(二)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听取我局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行政调解工作分工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局权益保护股,由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权益保护股全体人员、政策法规股、市场规范监管股、质量综合监管股、食品药械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核审批股、市场采购监管中心负责人以及局所有公职律师(包括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成。主要负责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衔接工作机制。
(二)各业务股室,负责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相关行政调解工作。开展行政调解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疑惑和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三、行政调解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程序规范、依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
(二)工作程序
一般行政调解事项由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承担,复杂疑难或重大事项由业务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并建立完善的档案卷宗。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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