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3000-2018-0009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3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约谈工作方案
- 备注/文号:狮市管〔2018〕48号
- 发布日期:2018-09-13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8〕122号)、《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的通知》(泉工商规〔2018〕1号)的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约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约谈适用范围
(一)在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时适用本约谈方案。
(二)在省、市局登记,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申请移出的,由省、市局委托所在地市管所进行约谈。
二、约谈对象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接受约谈的,提交书面说明并经市管所负责人批准,企业可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接受约谈,但不得委托中介代为接受约谈。
三、实施主体
按照“谁移出、谁约谈”的原则,约谈受理移出工作由辖区市管所指定1-2名干部实施,必要时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实施。
约谈因抽查、检查等列入的企业,可邀请抽查、检查等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列入的人员共同实施。
四、约谈方式
约谈可以在约定的时间进行集中约谈,也可以单个进行约谈。
五、约谈主要内容
(一)通报被约谈对象所在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有关情况及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查找自身诚信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二)开展诚信守法教育,组织被约谈对象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经营知识学习,并进行基本常识测试,引导督促企业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作出诚信守法承诺。
六、约谈流程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时,向其发放《行政约谈通知书》(附件1),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发放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信息公示知识。
(二)被约谈对象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接受约谈的提供《行政约谈授权委托书》(附件4,盖企业公章)等有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受理部门接受约谈。
1.通报被约谈对象所在企业被列异常等有关情况,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企业应当履行的信息公示义务及未履行应当承担的后果;
2.组织观看信用监管宣传视频;
3.组织被约谈对象进行诚信守法经营常识测试,测试通过方可移出;未通过测试的,应当在《企业约谈记录》(附件2)注明补考时间。测试是否通过应当如实记录于《企业约谈记录》。
4.组织被约谈对象代表企业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5.如实记录约谈情况,约谈人、被约谈对象、记录人分别在《企业约谈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试卷、《企业约谈记录》、《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行政约谈授权委托书》应当归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纸质档案。
七、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信用监管其它工作需要进行约谈时,参照本约谈方案。
附件:1.行政约谈通知书
2.企业约谈记录
3.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4.行政约谈授权委托书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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