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3000-2018-0011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9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管〔2018〕66号
- 发布日期:2018-12-19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狮委办〔2017〕37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办〔2018〕1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局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队伍,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积极宣传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增强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服务媒体的能力,提高我局干部善解善用媒体、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处置的水平,为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组建范围
1.我局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苏思远为新闻发言人;
2.综合股负责人蔡珍贵为新闻联络员;
3.各内设股(室)、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各指派一名干部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
(二)工作职责
新闻发言人:
1.负责和实施我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并实施重要信息发布工作,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政策解读解答。
2.主动接受各级媒体的采访,积极参加各类直录播、微直播、网上会客厅等专题采访、访谈。本单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时接受媒体采访,进行正面回应。
3.做好新闻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和处置。
4.参加市委宣传部举办的有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
5.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
新闻联络员:
1.主动做好与市委宣传部的联络工作,及时准确向市委宣传部、本地新闻媒体提供本地、本单位最新动态、工作亮点、工作特色等新闻素材和报道线索。
2.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报送本地、本单位发生的新闻热点和新闻敏感点。
3.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协调涉及本单位的采访工作,提供相关新闻素材等。
4.参加市委宣传部举办的有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
5.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
6.负责收集统计本单位新闻报道情况。
三、宣传纪律
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全市重要经济统计信息、可能引发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发布,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涉及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案件的,须根据我市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重大案件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委宣传部的意见,积极稳妥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管理机制
1.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日常工作归属我局管理,新闻宣传业务接受市委宣传部指导、统筹。
2.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员如遇人员调动、职务调整等,以实际任职人员为准,并在2周内向市委宣传部报备变更人员,不再另行发文任职。
3.各单位要为新闻宣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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