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3000-2023-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1
    • 标题: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市监〔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04-11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的通知
    时间:2023-04-11 09:00
    各内设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清单的重要意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是我市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实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清单依法制定、有序实施。 

      二、强化对《清单》的理解应用。各单位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的学习,转变执法理念,充分理解适用条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确保落地落实。 

      三、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法做好卷宗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四、《清单》中违法行为轻微及危害后果可结合《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处罚适用规则》综合认定;《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不予处罚的,也应当依法不予处罚。 

      五、加强对《清单》的宣传引导。要将清单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示;适时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对开展轻微免罚的情况进行宣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六、各单位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清单》要求,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各单位应加强沟通研究,力求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附件:《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