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把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行政机关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评议工作要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我局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社会服务。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查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2、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实行长效管理;
3、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4、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制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如何,是否落实到位;
四、社会评议的主要形式为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向社会公开供群众评议,并由综合股负责汇总评议情况。
五、社会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书面反馈被综合股,并向社会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