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时间:2018-05-08 10:04

      一、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评以不定期检查为基础。 

      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作为当年局其他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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