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1-2500-2017-00008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15
    • 标题: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评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司〔2017〕35号
    • 发布日期:2017-11-15
    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评的通知
    时间:2017-11-15 11:02 阅读人数:1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1712月份起,适用本通知要求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每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现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的方式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年度履职情况考评工作,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对象

    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

    三、考评方式

    村(社区)法律顾问实行年度考评,由司法所负责组织实施,考评方式采取村(社区)法律顾问自评、司法所初评、市司法局复查三种方式相结合。具体如下:

    (一)自评阶段(121日-125日)

    各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根据考评的内容开展自评,于2017125日前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本年度总结,并填写《石狮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提交所属司法所审查。

    (二)初评阶段(126日-1220日)

    司法所负责组织年度考评工作,1220日前完成所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初评。采取检查法律顾问卷宗、核实工作日志、讲座提纲等相关记录、听取服务对象和村(社区)委会干部意见等方式,出具初评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连同村(社区)法律顾问上报的材料,一并报市司法局。

    (三)复查阶段(1221日-1231日)

    市司法局于1231日前对各司法所所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评工作按10%比例进行复查。

    四、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日志的记载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定期服务机制建立情况、本村(社区)委会干部与村(社区)民评价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1、工作日志记载的内容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现场法律咨询、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人民调解、代理法律援助的所有内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而开展的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事项也属于工作日志记载的事项。

    2、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内规定的服务内容,如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为村(社区)的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为村(社区)民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若村(社区)或村(社区)民提出以上服务要求,而村(社区)法律顾问未能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应按次扣分。

    3、定期服务机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具体服务时间应予以公示;每个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讲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市司法局备案;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市司法局报告。

    4、村(社区)委会干部与村(社区)民评价情况,可以通过随机抽取工作日志中的部分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或者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二)评分标准

    1、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本数)的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含本数)的为合格,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2、律师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当年度评估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将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经费补贴发放、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司法所评先评优等活动的重要依据。考评评定为“合格”和“优秀”的,按补贴标准全额发放;考评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当年度工作补贴。

    2、年度考评评定为不合格的,市司法局应责令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六、工作要求

    (一)律师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必须坚持依法维护村(社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开展服务,应当制作工作日志。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填写工作日志后,应及时提交到村(社区),由村(社区)按月收集汇总后,每月月初提交所属司法所;司法所应按照一村(社区)一册的要求整理工作日志,做好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各司法所要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评为契机,掌握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工作职责基本情况,主动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续签与改聘工作,并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石狮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汇总表》报市司法局备案;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坚持每月至少走访所辖村(社区)一次以上,对法律顾问坐班情况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数据资料上报和年度考评工作。

     

     

     

     

    附件:石狮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分表

     

     

     

     

     

     

     

     

     石狮市司法局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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