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1-2600-2018-00026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7
- 标题: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人民调解优秀案例 人民调解优秀卷宗评选活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司〔2018〕38号
- 发布日期:2018-09-19
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石狮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及《石狮市司法行政系统“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优秀案例、人民调解优秀卷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案例: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例。
优秀卷宗: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卷宗。
二、评选方式
各所对辖区内调解组织的案例和卷宗进行预选后,分别选报2篇案例、2份卷宗。市局组织进行评审,选取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并确定6篇优秀案例和6本优秀卷宗进行通报表扬。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案例
1.真实性。要按照矛盾纠纷的类型,选编真实发生的案例,内容包括矛盾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调解过程和结果等,字数一般控制2000字左右。
2.规范性。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组织名称,遵循法定调解程序,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同时注意用语合乎公序良俗和当地风俗习惯。
3.可公开性。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例,应进行化名等技术处理后再上报。
(二)优秀卷宗
1.卷宗要素齐全,包括卷宗封面、卷宗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调查记录、证据材料、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回访记录等材料。
2.卷宗装订规范,字迹清晰。
3.入卷材料详实、严谨,全面反映调解过程。
请各所按照上述评选标准认真开展预选工作,于9月30日前将选定的案例、卷宗及纸质(一份)送至市局基层股,并将案例的电子版发送至卢文火电子政务邮箱。
联系人:卢文火
石狮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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