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1-2600-2019-0000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8
    • 标题:石狮市司法局 石狮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石狮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司〔2019〕18号
    • 发布日期:2019-11-01
    石狮市司法局 石狮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石狮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1-01 10:5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石狮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司法局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省高院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司发通〔2019〕66号)的通知,并结合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狮委〔2016〕22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狮治市办〔2018〕5号)等文件要求,在固化延续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现就建立我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旁听庭审活动是学法用法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和形式,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也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工作机制,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开展生动的以案释法,将有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形式

      (一)旁听方式

      旁听庭审活动可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

      可通过登录进入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及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点击专区(专栏),观看法院庭审视频录像,或由单位组织集中观看法院庭审视频直播或回看庭审视频录像。

      (二)次数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1次,市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2次。

      (三)旁听案件的重点

      旁听庭审案件主要选择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且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深刻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案件、非诉执行听证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刑事案件、较典型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相关部门可与市法院共同协商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或同类案件,必须集中现场旁听或在线观看。

      (四)旁听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领导干部。

      三、工作要求

      (一)市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旁听庭审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组织我市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到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固定联系机制,市司法局和市法院分别确定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员,共同协调安排现场旁听庭审事宜。市司法局还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本地开展活动的情况。

      (二)市法院要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创造良好条件,在法院官网及时公告庭审排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标明是否进行网络直播,供各部门选择网上观看视频或现场旁听。市法院审管办具体负责现场旁听庭审联络工作,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联系,对有关部门提出现场旁听庭审的案件,及时反馈庭审时间、地点及可容纳旁听人数。同时,市法院要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维持良好庭审秩序。

      (三)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日常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制定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计划,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计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时学分;创新旁听庭审活动的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改进行政应诉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观看庭审名称、次数、人数等相关数据及时报送至市司法局。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将列入“七五”普法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年”考评范畴和法治石狮创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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