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1-2600-2020-0000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4
    • 标题: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司〔2020〕14号
    • 发布日期:2020-06-30
    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30 11: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二、评查方式

      由市司法局每季度抽取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卷宗,实行现场评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评查实行百分制,分解确定各项分值,80分以上为合格案卷。

      三、评查内容

      主要依照福建省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等进行评查,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执法主体

      1.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

      2.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行政处罚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引用条、款、项、目是否准确完整;三是行政处罚种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3.事实是否认定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4.一般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一是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否由两名以上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是是否经过法制审核。四是重大行政处罚是否全过程记录。五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六是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是否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权和申请听证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依法举行听证;七是否适用自由裁量基准,自由裁量基准是否适用准确;八是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九是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十是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公示。

      5.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6.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或依据是否告知当事人。

      7.是否按规定制作或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8.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到位。

      (三)行政许可

      1.是否存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按时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

      2.是否存在超越和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况。

      3.是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凡核准取消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是否仍在审批和收费。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损害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的实施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是否存在因行政强制不当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

      3.是否存在因行政强制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五)行政执法案卷

      1.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装订归档。

      四、案卷抽取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向市司法局报送上一季度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附件2),由市司法局从中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无行政执法案卷的单位应详细说明本单位未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原因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并将情况说明报送市司法局。具体被抽查案卷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案卷评查

      由市司法局组织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业务骨干或者法治政府建设特邀督察员,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考评组进行案卷评查工作。初评后,考评组将考评问题书面反馈各行政执法单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反馈的10日内提交书面申诉意见,考评组将对申诉意见组织集体复议,并形成最终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评查结果列入年度明察暗访绩效评估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与优化营商环境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相结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办案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执法单位要积极配合案卷评查工作,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实事求是地将卷宗目录和所抽查案卷及时报送市司法局,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有案件而未报送或者少报送的单位,将取消年底绩效评估成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注重工作结合。各执法单位要把做好案卷评查工作与日常执法业务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强化总结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束后,市司法局会结合评查实际、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对评查工作和结果进行分析,形成书面评查报告。

      联系人:市司法局法治督察股卢文火(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280号司法局办公楼201室,联系电话:88751148,邮箱可通过电子政务网发送至市司法局法治督察股)

     

      附件: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2.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石狮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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