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1-2600-2023-000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 标题:2023年石狮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 备注/文号:狮司〔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04-20
一、着力提升示范创建攻坚力度,推动法治石狮建设再上新台阶
1.推进更高水平法治石狮建设。统筹法治石狮、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2023年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建设重要举措的分工方案》,协调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强化各协调小组作用发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目标,分析不足、抓好补强、督促落实,推进我市法治建设更上新水平。(责任单位:法治督察股)
2.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石狮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等涉法文件、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加强对市直各单位及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备案审查合法率考评纳入绩效管理,执行每季度抽查通报制度。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推动党政机关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责任单位:法制事务股、公共法律服务股)
3.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优秀执法卷宗评选活动。加强和规范对行政执法单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等要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涉企行政检查,配合抓好简政便民和“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法治督察股)
4.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争议调解,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实效。注重诉源纠纷排查化解,减少行政复议案件量及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量。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认真做好指导协调,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后续工作,持续加强府院互动,提高应诉技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责任单位:行政复议股、法制事务股)
二、着力提升法治品牌效应力度,推动依法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5.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述评活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市镇两级与市直部门协调配合,构建主体责任明确、资源有效整合大普法格局。持续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依托省级管理平台,完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深化“法律进学校”,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教师学法活动,完善学生法治委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司法所、普法与促进法治股)
6.高水平通过“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和实体普法阵地“点亮创新”工程,打造“一镇(街道)一品牌”普法阵地,创新打造普法特色品牌。依托锦尚、宝盖镇多元融合治理中心,打造产业园区普法综合体,开展“法润园区助发展”行动,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石狮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普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着力提升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能力,打造“法治石狮”视频号,创建一批具有石狮特色的法治宣传精品。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创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法项目。(责任单位:普法与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7.持续打造“枫桥经验”石狮样板。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石狮特色的“海上枫桥”“园区枫桥”“电商枫桥”“订单分包”调解模式机制。强化“五类纠纷”化解能力提升,对矛盾纠纷抓早抓小,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持续开展“三比三看”竞赛比武活动。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坚持“按需设立”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职能作用,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大力培育品牌调解室,各层级金牌调解室稳步增加,有效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普法与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三、着力提升风险源头防控力度,推动安全稳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8.推进“智慧矫正”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水平。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坚持分类施教,做实个案矫正,确保当年度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1%。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技能培训占比10%以上。动员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局、各司法所)
9.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开展“强弱项、建机制”活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隔离观察、过渡安置等措施,全面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底数信息。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就业帮扶。(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局、各司法所)
10.提升风险预警防范能力。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风险排查评估,对重大事件、重大敏感点、重要情况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处置。严格特殊人群管控帮教,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控,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加强严密防范。加强司法行政领域舆情管控和安全防线工作,密切跟踪各种舆情信息发展变化,提高预警预测预防能力,筑牢安全稳定防线。(责任单位:各股(室、局)、各司法所)
四、着力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力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
11.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互联网+”法律服务建设,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拓展深化党建引领新时代“148”调解品牌,加强协调和部门联动,及时分析总结项目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需要支持的关键性问题及时报送市局,共同研究解决,帮助提炼提升,确保示范项目“新、优、特”,努力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全面拓展深化活动成果,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股、普法与促进法治股、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12.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公证服务。落实证明清单制和部分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办证流程,巩固和扩大“最多跑一次”范围,减缩办证时限,提升公证服务效能。做好知识产权、民生领域公证业务和政府购买不动产继承权公证法律服务。发挥“公证便民服务点”功能,强化利企便民服务力度,有效落实“为民办实事”举措,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运用“泉州公证网”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公证”信息化服务,提升人民群众体验公证服务的满意度。落实部分公证事项“省内通办”“跨省办理”,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责任单位:公证处)
13.提升优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完善和规范法律援助新窗口建设,优化便民服务环境,提高窗口服务效能。落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优化实体、热线、网络“三位一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推行法律援助“网上办”“指尖点”,着力抓好省法律援助信息平台应用。完善办案质量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卷宗检查、征询意见以及回访等措施强化质量监管。有序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规范律师值班制度,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多渠道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14.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持续保持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组织本地律师参加泉州市律协业务培训,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促进诚信规范执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公证负责人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股)
五、着力提升干部能力锻造力度,推动争先创优工作再上新台阶
15.开展干部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围绕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突出“三个强化”,推动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打造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新风貌。落实分级分类政治轮训,坚持理论武装、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实战训练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司法行政队伍“一学三比”练兵比武,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营造比学创优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纪律作风。(责任单位:各股(室、局)、各司法所)
16.继续推进司法所“晋星提标”行动。持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一所一品”创建,推进司法所晋星提标、迭代升级。坚持“一所一例会”,每月组织到一个司法所召开现场例会,比差距、促落实,比进度、促推进,比创新、促提升。打造我市司法所品牌特色创新项目,择优推荐参加泉州市“强基础、展亮点、创品牌”评述活动,注重在内涵提升、特色创建、实效明显上下功夫,争取更多司法所晋星提标。(责任单位:普法与促进法治股、办公室、各司法所)
17.推进干部队伍“作风整肃”行动。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机关效能督查考评,健全完善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司法行政干警8小时外管理监督以及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等规定,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加强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持续优化队伍工作作风,营造反腐倡廉、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各股(室、局)、各司法所)
六、着力提升思想政治学习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再上新台阶
18.坚持强化政治理论武装。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全面、系统、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专题学习会、宣讲会、培训班,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工作部署的深度融合,理清思路、谋定举措、推动工作。深入推进干部政治理论素质“迭代升级”,提升干部队伍“四化”水平,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责任单位:各股(室、局)、各司法所)
19.深化党建引领体系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认真开展各类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将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重点,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强化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党务公开、主题党日等活动,把活动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责任单位:各股(室、局)、各司法所)
20.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增强专业本领,展现务实作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政治引领力和思想凝聚力。(责任单位:各股(室、局)、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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