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1-0100-2019-00001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 标题:司法局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2019-06-05
    司法局机构设置
    时间:2019-06-05 11:24

      一、工作职能 

      负责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泉州市政府和石狮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镇(街道)政府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相关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和泉州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落实。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励工作。 

       负责人:吴棉棉   办公电话:0595-88752712

      (二)法治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 

       负责人:蔡育民  办公电话:0595-88751148

      (三)法制事务股。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泉州市政府和石狮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每年度定期清理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协助配合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调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涉及市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复议、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具体行政行为、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法律事务。组织或参与涉法调研,对市政府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改革、行政行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财政资金、行政区划调整、以市政府为合同一方的合同行为、政府投资等重大决策事务的涉法事务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调)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负责人:徐衍璋  办公电话:0595-88721021

      (四)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管等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148”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依法负责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审核转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庄丽霞  办公电话:0595-88756871

      (五)普法与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丹蓉   办公电话:0595-88756801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林志金  办公电话:0595-88753189

        三、办公地址: 

      石狮市八七路1280号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95-88752712,传真:0595-88752800 

      六、负责人姓名: 

      苏金灿 石狮市司法局局长 

        七、下属事业单位

      (一)法律援助中心。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2.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3.受理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监督律师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助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4.组织“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解答工作。

        负责人:蔡抗  办公电话:0595-88758148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234-1236号公安海防大队一楼

         (二)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法律事务,对社会性活动实施公证法律监督,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在公证执业中宣传法律,引导公民、法人、组织依法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行为,制止不法行为,倡导社会诚信建设,从而发挥公证机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法治秩序,为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负责人:黄红丽  办公电话:0595-88757811  办公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G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