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4:58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对照《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认真落实《石狮市政务公开评估情况整改方案》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准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全面推进我局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统计时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280号,电话:059588752712,传真:0595-88752800,电子邮箱:sfj_8875271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第一,2023年度我局通过石狮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类政府信息13,按规定送交图书馆、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馆;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

    第二,依法审查公开。根据司法行政新职能,对石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政府对外签订的合同、重大事项布置等,均100%经过合法性审查,对所有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2023年,共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市政府交办法律事务共129,其中审查市政府合同16单位向市司法局备案规范性文件27件。对全市各单位发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共4个单位5件规范性文件存在漏报备案情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9件。办结行政复议112件,接受群众咨询58件次,办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34件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内部制度围绕各种申请事项,加强科室协作研究,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的要求,以权责清单为依据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石狮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列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一级事项7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查询咨询、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二级事项16项,其中行政权力类9项,公共服务类7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事项,均按照公开时限要求主动公开,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落实行政执法公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泉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审查制度,开展2023年石狮市市直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评议,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石狮市政府网站开设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石狮市司法局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结合单位具体情况,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细化公开目录包含机构设置、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更新公开本系统本部门发布的新政策、新法规。2023年现场接待1097人次,网上咨询36人次,咨询电话接听2823人次。

    (五)监督保障

    善机构,统筹安排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我局成立石狮市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日常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信息公开)具体事务,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5.58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信息员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明确,公开程序、步骤不熟悉,导致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信息有时滞后;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改进措施: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发挥公众号等新媒体优势,提高政务公开面,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石狮市司法局

                                                                                        202411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