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审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2 16:55 阅读人数: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石狮市人民政府审计局综合股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10楼1006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3063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石狮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泉州市、石狮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石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审计监督主责主业,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我局持续强化公开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紧扣上级部署,梳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拓展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力打造阳光审计。一是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依法依规公开了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倒逼整改落实,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二是规范人事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平台,发布了2条关于我局内部人事任免的信息,保障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提升了人事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三是全面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范与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了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信息,详细说明收支情况及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四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开。主动公开《石狮市审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体现了我局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信息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联审”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导向正确。对所有拟上网公开信息均通过专业内容安全检测平台进行筛查,严防政治性、表述性错误和敏感信息泄露。规范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存档和移交工作,按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报送公开信息文本,方便公众查阅利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指定综合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依托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同时积极利用上级审计机关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协同发布审计动态、政策法规、工作成果等信息,努力构建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矩阵,确保公众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取所需信息。 

      (五)监督保障。我局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严格对照《石狮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相关考核标准,细化内部责任分工,优化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自查自纠,主动加强与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及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整改任务。通过实地走访被审计单位、结对社区,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将外部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2025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在总结2025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公开内容的精准性和服务性有待增强,部分信息与公众需求的契合度可以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内部协同机制需完善。政务公开与审计业务各环节的衔接融合不够紧密,部分业务股室对“应公开尽公开”要求的敏感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尚未完全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重点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实施“需求导向”公开原则,结合审计项目到各单位座谈、调研走访公众等渠道反馈,精准聚焦社会关切,动态调整和丰富主动公开目录,特别是加大审计结果、共性问题警示、风险提示等信息的发布力度。另一方面,健全内部协同机制,明确各业务股室在信息产生、审核、提供等环节的责任与流程,提高全局干部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将政务公开要求有机融入审计业务中,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从“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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