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石狮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石狮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本《指南》。 石狮市审计局综合股是全市审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股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审计局综合股负责市审计局公开信息的对外发布,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和对外公开信息的登记以及保管存档。市审计局综合股及各业务股室共同负责公开信息的生成、编制。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历、领导分工、处室职责、办事程序;
2.法规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结果;
5.资金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
6.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考招聘、教育培训、人事表彰;
7.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
8.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9.工作动态;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详见石狮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标题 |
内容概述 |
发布时间 |
阅读量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审计局信息公开栏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shishi.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jj/。
2.向市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或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菜单栏的政务公开,接着点击右下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选择审计局,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主动公开工作机构:石狮市审计局综合股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0楼10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如下: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95—88730633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石狮市审计局综合股
传真号码:0595—88730633
咨询电话:0595—88730633
电子邮箱:ssssjj@shishi.gov.cn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如下: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点此提交)并递交电子版《石狮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依申请公开流程和受理时限”执行。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