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4-0600-2024-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金融工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6
    • 标题:石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金融扶持供应链公司支持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金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02-26
    石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金融扶持供应链公司支持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2-26 09:39

      为进一步发挥供应链金融模式作用,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实体企业力度,缓解有市场、有订单、有前景的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供应链公司业务奖励政策。对供应链公司资金支持的石狮区域内实体制造企业且供货商有开具税票给供应链公司,按金额的1%奖励给供应链公司;供货商有开具税票给供应链公司资金支持的实体制造企业,按金额的0.8%奖励给供应链公司,最高不超过该实体企业当年纳税额本级留成总额。具体奖励金额由市金融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算。以上业务奖励专项用于供应链公司提取作为风险准备金,若提取风险准备金达1000万元以上,则超过1000万元部分可由供应链公司按规定分配使用。

      二、为做大国有供应链资金规模,原定的由国投集团为石狮市六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且不高于该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融资担保继续执行。

      三、支持供应链公司下设独立公司专门开展转贷周转基金业务。

      四、附则。①上述供应链政策有效期统一至2026年12月31日。②新设立的供应链公司可同等享受我市的供应链扶持政策(除担保1亿元额度外)。③如本扶持政策与之前我市颁布的有关供应链公司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有重叠部分的,均以此份为准。

      五、本措施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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