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300-2025-00059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9
- 标题: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25〕24号
- 发布日期:2025-09-15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5〕2号)要求,你单位被列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你单位应提升清洁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落实责任,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在本地主要媒体、企业门户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泉州市环科所申请评估。因停产、搬迁、重组、合并或临时性停产等原因需要暂缓或者取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发布1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由我局核实后逐级上报。
请你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倒排工作计划(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编制清洁生产报告-申请清洁生产评估),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附件:实施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曾春瑜,联系电话:0595-8308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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