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18-00047
- 发布机构: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4
- 标题: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18〕115号
- 发布日期:2018-11-06
各相关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泉环保察﹝2018﹞94号)中关于下达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2018年第五批)的要求,现就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1、相关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具体工作详见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第五批安装联网计划(附件1)。其中需新增安装设备的企业应抓紧时间采购,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2月31日前应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动监控设备的有关情况提交泉州市环保局备案。
2、需新增联网项目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于2018年11月底前将相关监测因子同步上传至国发平台、省平台等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国发平台IP地址:218.66.55.97端口号:5003;省平台IP地址120.35.29.216端口号:10018)。
3、对拒绝、逾期、不按规定安装联网使用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我局将依法查处。
联系人:蔡金源 联系电话:0595-83083833
附件: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
(2018年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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