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19-00012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3
- 标题: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19〕72号
- 发布日期:2019-08-30
各相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19〕20号),你单位列入2019年度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实施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你单位应在名单公布一个月内在本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两个月内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你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我局将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附件:列入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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