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20-00010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1
    • 标题: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三大染整集控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20〕43号
    • 发布日期:2020-09-07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三大染整集控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7 16:21

    各染整(水洗)企业: 

      石狮市祥、鸿、锦三大染整集控区成立时间较早,区内多数企业规模不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不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为提升集控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提高危废处理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我局研究制定了《石狮市三大染整集控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三大染整集控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石狮市祥、鸿、锦三大染整集控区(以下简称集控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为集控区产废单位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服务,督促集控区范围内产废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问题,逐步实现集控区各类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监管目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试点任务

      通过石狮市集控区范围内61家染整(水洗)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的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单位综合危废管理服务功能。

      三、试点收集的范围、种类及期限

      收集范围为石狮市集控区61家染整(水洗)企业,首次试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不允许开展范围外企业危废收集。收集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试点期满后经评估可延长期限。

      四、试点单位要求

      (一)须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受意向书或者协议书,及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资质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80%。

      (二)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配套相应的收集运输工具,在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基础上,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密闭车辆收集运输。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台账记录制度。按要求制定年度收集、贮存和转运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清晰记录每批危险废物的来源、收集日期、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的全过程内部监管体系,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

      2、人员培训制度。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针对各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使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应对紧急状态。要求受训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监测设备的程序;通讯联络或者警报系统;火灾或者爆炸的应对等。

      3、环境监测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保存原始记录。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4、技术服务要求。试点公司应深入产废企业各个环节,开展技术支援服务,帮助产废企业建章立制,对产废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危废培训,确保其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每周为产废企业清运危险废物三次以上,减少产废企业库存压力,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5、应急服务要求。试点公司应承担集控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危废行政代处置服务,配合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对集控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产生的危废、行政执法查扣、产废企业超期贮存的危废进行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

      五、试点程序

      有试点意向的企业单位在摸清集控区危险废物底数的基础上,办理环评有关手续,完成项目建设、具备危险废物收集条件后向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提出试点申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后,选取一家开展试点工作,并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工作保障

      (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负责试点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试点期间每季度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定期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试点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严格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经营活动,参照危废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确保收集、运输、贮存和转移全过程的安全可控;

      (三)产废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危废临时储存点、出入库台帐、转移台帐,确保数据相符。

      七、退出机制

      对因试点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运营不规范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事故或存在问题多次通报整改不及时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附件:1.石狮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收集类别及数量明细

            2.石狮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收集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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