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1200-2021-00013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9
- 标题: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石狮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21〕55号
- 发布日期:2021-11-24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石狮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1〕16号)等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夯实责任,推动部门联动。合理设立评估指标,细化评估内容,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推动相关部门联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分级管控,突出精准评估。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评估,突出评估重点和精准度。对辖区列入重点监管的产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企业)和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全覆盖。
(四)依托信息平台,线上线下结合。充分运用生态云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省、市、县、企”四级联动的在线评估体系,创新评估机制,推动实现动态评估、线上评估。
二、评估方式
各有关股室、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见附件1),结合日常监督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于2021年11月20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表1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要求见附件3),制定下一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并将上述3项材料报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评估要求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2.重点产废单位:列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企业全覆盖。
3.其他产废单位:开展抽查指导数不少于辖区其他产废单位总数的30%。
本级参与省级、市级组织评估的,可计入本级评估数,避免多头评估。
四、评估结果应用
(一)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中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落实监管责任。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危险废物相关领域提供政策支持。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生态环境部门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规范化环境管理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在申请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事项时,将从严审核、审慎审批。
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大气与土壤环境股牵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废物重点单位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省固废系统日常运行、升级维护。其他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共同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涉危废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工作,督促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石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协同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负责督促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事故废水收集等问题整改;负责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将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到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
(二)强化机制创新。组织编制重点行业或重点园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手册,探索危险废物及相关环境要素管理“一本账”;推进漂染行业废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探索小微企业等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新机制。
(三)加强监管执法。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持续开展煤焦油、废弃危化品、铝灰渣、锌再生粉尘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一本账”,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防问题查而不改、反弹回潮。按照《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执法的通知》(泉环保执法〔2021〕24号),持续强化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塑料、医疗废弃物、废铅蓄电池等环境执法,坚决遏制和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
(四)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正面宣传和公众参与,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推动危废企业提升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推进社会共治。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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