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0100-2019-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5
    • 标题: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法制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环保〔2019〕8号
    • 发布日期:2019-01-22
    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法制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9-01-22 09:57

    各股,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朝晖

      委  员:庄灿培  陈  平  吴  侯   邱永定  林毅芬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法规宣教股,负责法制工作日常事务。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负责组织本局承办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本局有关的环境保护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理工作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依照法定的权限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解释工作。

      (四)负责审理本局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五)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

      (六)审理涉及本局的行政赔偿事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法制工作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包括:

      1、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拟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案件:

      (1)处罚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

      (2)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的;

      (3)吊销许可证的;

      (4)复杂疑难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需要提交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审议行政处罚案件的启动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

      (三)参加法制工作委员会会议的人数应当不少于法制工作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法制工作委员会方可召开。

      (四)法制工作委员会议程:

      1、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及审查意见;

      2、法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分别发表明确的意见;

      3、表决。

      (五)法制工作委员会表决程序:对意见基本一致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总结有关意见,提出处罚意见,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表决;处罚决定须经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经表决意见不一致的,由相关部门重新核实并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重新报法制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法制工作委员会审议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会议结束后,送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七)委员会办公室配合相关分管领导督促局各股室、直属单位依据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议执行相关事项。

        (八)法制工作委员会审议案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守保密规定。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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