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0800-2022-00028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1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环保函〔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07-05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集控园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偷排漏排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三个印染集控园区的环保问题,通过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加强集控区监管,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一是强化废水在线自动监控。目前我市大堡、伍堡、锦尚三大染整集控区污水厂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执法人员通过24小时实时监控,全时段督促企业规范排污。一旦发现集控区污水处理设施未开启、排水口排放的水质有异样等情况,都及时进行现场核查,严厉打击查处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推进废气电能监控。建设石狮市印染企业定型机及治理设施工况智能监控平台,并于2021年将电能工况智能监控拓展至3个印染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和28家印染企业的加盖除臭设施,实现从工况维度对印染企业的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智能监管。充分发挥监控系统智能化、精准化、创新化的优势,在企业出现轻微或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预警提醒企业,促其主动整改,其典型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推广。
二、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每个季度组织对三个印染集控区污水厂废水开展监督性监测。2021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性监测18次,未出现超标情况。将61家集控区印染企业和3家污水厂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督促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废水、废气开展自行监测,并将数据上传至自行监测平台,同时自行监测结果在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网格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将三个印染集控区设为四级网格,并各配备一名四级网格员,通过四级网格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收集网格内的环境问题信息,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劝阻制止,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畅通环保投诉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同时不断加大印染集控园区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逐步提高检查频次,2017年将集控区印染(水洗)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按不少于25%进行抽查,实行年度“全覆盖”监管。2019年,将3个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列为特殊监管排污单位,抽查比例由年度全覆盖提高到季度全覆盖;将集控区内61家印染(水洗)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增加检查频次,将抽查比例从季度25%提高到36%。2021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相关染整企业169家次,共立案查处集控区环境违法行为5起,罚款18.9071万元。
四、推动提升集控区环境管理水平。一是推进固废规范管理。在全省率先组织编制印染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指南。结合印染行业特点,分析不同工艺的产废类型和管理要求,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一本账”,为企业和监管人员提供一本指引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手册,有力推进园区印染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推进集控区环境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施行。组织编制完成《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填补我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气排放标准空白。该标准已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报送省政府待颁布。三是向市政府提议推进工业污泥处置项目。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设石狮市工业污泥处置项目,促进解决我市三大染整集控区污泥处置成本高的问题,杜绝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分管领导:陈朝晖
经办人员:陈湘如
联系电话:83083808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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