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0800-2022-00032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3
    • 标题: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环保函〔2022〕18 号
    • 发布日期:2022-07-15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2-07-15 08:33 阅读人数:1
     狮环保函〔2022〕18 号

      答复类型:A类 

    桂思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海岸线与陆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由我会同市工信科技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创新机制抓落实 

      (一)制定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石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4月份,石狮市委办公室、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专班。《方案》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与我市实际结合,提出管控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提出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扬尘面源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治理,点源污染防控,机动车船排放管控,重点区域管控,重点时段应对等6大管控要点和23项具体工作举措;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主要措施包括开展走航监测,建设“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引进专业机构服务等;三是加强组织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督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配套出台了《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黄红牌警示机制》(试行),有力保障了各项举措的贯彻落实。《方案》的印发实施,是石狮市在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面的一个创新。 

      (二)方案落实情况 

      为了完成既定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招聘8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巡查小组,每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巡查、监督、管理。专班办公室组织石狮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6个部门业务精干工作人员带队检查,结合现场情况开展培训,以战代训促进巡查小组人员迅速进入角色。截至目前,巡查小组共开展巡查92次,发现存在问题14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1份。6月2日,专班办公室对反馈问题未能按时限整改的6个单位下达黄牌警示,要求其针对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二、抓住重点促提升 

      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包括大堡集控区、伍堡集控区、锦尚集控区),园区面积4047.16亩,现有规上工业企业51家,园区主导产业为纺织、印染等,现有印染企业58家,实行集中污水处理、集中供汽,年产量占全国布类染整产量6%、占服装面料染整产量10%。2017年石狮市委市政府以“品质高端、绿色时尚”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强力推动印染行业转型提升。 

      (一)加强组织管理 

      一是成立石狮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统筹推进我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二是成立园区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并分别成立祥芝、鸿山、锦尚集控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综合治理 

      石狮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的环保问题,通过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加强集控区监管,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一是强化科技赋能,推进废气电能监控。建设石狮市印染企业定型机及治理设施工况智能监控平台,并于2021年将电能工况智能监控拓展至3个印染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和28家印染企业的加盖除臭设施,实现从工况维度对印染企业的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智能监管。充分发挥监控系统智能化、精准化、创新化的优势,在企业出现轻微或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预警提醒企业,促其主动整改,其典型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推广。二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将61家集控区印染企业和3家污水厂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督促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废气开展自行监测,并将数据上传至自行监测平台,同时自行监测结果在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网格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将三个印染集控区设为四级网格,并各配备一名四级网格员,通过四级网格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收集网格内的环境问题信息,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劝阻制止,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畅通环保投诉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同时不断加大印染集控园区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逐步提高检查频次,2017年将集控区印染(水洗)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按不少于25%进行抽查,实行年度“全覆盖”监管。2019年,将3个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列为特殊监管排污单位,抽查比例由年度全覆盖提高到季度全覆盖;将集控区内61家印染(水洗)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增加检查频次,将抽查比例从季度25%提高到36%。2021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相关染整企业169家次,共立案查处集控区环境违法行为5起,罚款18.9071万元。四是推进集控区环境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施行。组织编制《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填补我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气排放标准空白。该标准已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报送省政府待颁布。 

      (三)加强分类指导 

      建立和推行印染企业分级管理机制,通过对税收、水耗、能耗以及企业现场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印染企业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引导企业加快转型提升。 

      (四)加强体制改革 

      一是全面改革污水厂管理体制,由市属国有企业收购、接管集控区污水厂,保障环境保护安全、有序运行。二是加大污水厂运营管理力度,重新铺设企业排污“一企一管”管网,并建立水平衡控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安全可靠。三是向上争取省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突破开展污水排放量交易试点工作,可为全行业新增8亿元贷款规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集控区巡查力度,做好园区企业污染治理的管控,切实提升我市海岸线与陆海生态环境质量。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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