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0500-2024-00003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2
    • 标题: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恒昌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4-01-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恒昌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6 14:53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恒昌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91350581MA2XNU1C2G 

    闽泉环罚〔20244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20231016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5月组织对其羽毛球拍、网球拍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环保法〔20214号) 

    罚款 

    1.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零贰拾柒元; 

    2.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林英奇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叁佰伍拾柒元。 

    16.5384 

    2024.1.1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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