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0500-2024-00003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2
- 标题: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恒昌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4-01-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狮市恒昌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91350581MA2XNU1C2G |
闽泉环罚〔2024〕40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2023年10月16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5月组织对其羽毛球拍、网球拍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弄虚作假。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环保法〔2021〕4号) |
罚款 |
1.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零贰拾柒元; 2.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林英奇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叁佰伍拾柒元。 |
16.5384 |
2024.1.1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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