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0500-2024-00041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3
    • 标题: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泉州市兴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4-12-3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泉州市兴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30 09:23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泉州市兴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1350582MA35233D18

    蔡文宗

    闽泉环罚〔2024〕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2024年11月14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调阅当事人检测视频时发现,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对“闽C89***”和“闽CVK***”两辆机动车开展排放检测过程中,人为未将排气收集锥形管套在排气管上或中途拔出即进行检测,属于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当事人收取了检测费用3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柒拾元;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0.0370万元

    10.0000万元

    2024年122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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