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而成,主要报告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并于2018年1月6日前在石狮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本报告予以公布。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股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301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3083868,电子信箱:ssshbj@163.com)。
一、概述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日常办事机构,专人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质量。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局职责分工,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股室、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别和报送时限,确保信息的数量和时效性。
(二)推进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环保水务工作实际,通过石狮市政府门户网站强化区域生态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区域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管、环保违法案件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突发环境事件、河长制实施情况、环保政策法规等,确保重点工作群众的知晓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我局从2008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0条。2017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7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6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公众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备案工作,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均及时送往市档案馆备案。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我局通过“石狮生态环保”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最新的环保水务工作相关动态,包括新水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费改税等法律法规办法,以及《石狮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石狮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我市环保水务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11月7日,我局分管领导参加市广播电视台“在线访谈”栏目,接受以“源头防治,系统推进,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为主题的专访,现场解答网民实时提问和咨询,回应社会关切的关于我市空气质量善及防治措施计划等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已按要求时限答复,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从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各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执行还需要进一步的严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畴需进一步拓展。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抓好落实。结合本单位环保水务工作实际,全面深化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充分发挥好“石狮生态环保”微信公众号的移动端新媒体宣传作用,拓宽群众知情渠道。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为我局在石狮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发布的政府信息统计数据。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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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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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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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640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
|
9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1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6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2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9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6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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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