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09:0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石狮市回兴路792号,邮编:362700,电话:0595-83083886,电子邮箱:fjsshb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2022年,我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81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7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20条、不予公开信息数44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3条、其他类信息3条。2022年,我局向两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科学调整公开内容。一是在已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等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规范性文件”、“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建议提案办理”、“‘双随机’监管信息”等5个公开栏目,并对历年数据进行补充,共计127件。二是根据我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石狮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政策文件、机构职能、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处罚强制信息、财政预决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双随机”监管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明确审核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设立标识清楚醒目的政务公开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维护更新,确保公开规范、及时、全面。二是拓宽新媒体宣传渠道。每周在“石狮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推送环保相关信息,今年共推送石狮生态环境公微450余篇,报送环境政务信息200余篇。多渠道公开石狮生态环境建设成效,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三是强化解读回应,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今年我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发布了《石狮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25年)》,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明确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切实提高解读质量。同时,我局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小山”、“小水”,石狮城市超级IP“敢拼”为主人公,制作动漫宣传视频围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企业日常环保管理”四个重点内容,贯穿项目建设开工前、建设中、完成后全过程,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二是制定《石狮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定,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做出规范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三是加强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在新《条例》基础上,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泉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深入挖掘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补缺补漏,不断深化完善本局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政策解读工作有所欠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策解读形式,丰富解读的内容加强业务能力提升,继续学习先进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做法,促进我局信息公开规范化,全面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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