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  

      传真号码:0595-83083885 (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95-83083868

      电子邮箱:fjsshb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回兴路792号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中涉及本部门事项;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公开目录详见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阅读量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shishi.gov.cn或http://hbj.quanzhou.gov.cn。

      2.在石狮生态环境公开,微信扫码关注 

       

        石狮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3.石狮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市档案馆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

      咨询电话:0595-83078521

      市图书馆地址:石狮市八七路文林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

      咨询电话:0595-88706803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

      咨询电话:0595-83051277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

      传真号码:0595-83083885 (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95-83083868

      电子邮箱:fjsshb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回兴路792号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击提交)。《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