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4-0800-2023-00010
    • 发布机构:石狮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7
    • 标题: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0号建议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商务函〔2023〕29号
    • 发布日期:2023-07-17
    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7-17 17:36

      

    答复类型:A

    林建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成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及维修信息反馈一站式4s店服务专区的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科技局和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全球能源结构大变革和我国碳中和承诺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加快规划和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一、具体措施

    (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编制《石狮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深化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以绿色生态城市为载体,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执行国家标准,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适当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石狮市的电动汽车推广铺平道路。

    (二)优化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均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小区配建的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在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审批时,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三)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给予配套补助。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后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

    二、工作成效

    (一)2022年我市共办理1373辆小型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237辆小型新能源汽车转让登记,101辆小型新能源汽车转入业务。

    (二)在灵秀镇狮城大道北侧规划建设大长江汽车商城,主要建设汽车4S店、汽车展厅及商务办公楼,将打造成集汽车交易、展览展销、网络交易平台、汽车维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大型汽车综合交易市场,目前已动工建设。位于宝盖镇石泉二路东侧引进比亚迪新能源汽车4S店,现已动工建设。

    (三)截止2022年年底,石狮全市共建设国网系统城市快充充电站6座,居配小区充电站7座,公交专用充电站4座。我局将会同协办单位持续推动项目建设,布局优质场站资源,加强充电服务基础,2023年将继续完成20根充电桩建设。

    三、下一步计划

    (一)沿大北环路北侧,东起港口大道西至石泉二路,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有商服用地,结合片区定位和招商情况,可供地作为集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及维修信息反馈一站式的汽车交易市场。并配合做好用地的科学选址,并做好用地要素保障。

    (二)继续推动和参与充电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助力石狮高质量发展。

     

    分管领导:李荣亮

    经办人员:王鸿亮

    联系电话:15860018127

     

     

    石狮市商务局

    20237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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