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4-3000-2020-00006
- 发布机构:石狮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5
- 标题:石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支持直播电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商务综〔2020〕8号
- 发布日期:2020-06-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支持直播电商的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商务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支持直播电商的若干措施
一、发展目标
为深入开展“产业攻坚年”活动,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一”是指致力打造石狮“网红城市”;“十”是指扶持发展十家重点直播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百”是指扶持百家直播机构,形成行业集群效应;“千”是指链接千家生产企业,打通线下产品供应链;“万”是指培育万家直播商铺、带货达人、档口主播等),助力“网红城市”建设,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二、主要措施
(一)打造网红城市系列直播活动
1、每年安排活动经费500万元,用于对接抖音、快手、拼多多、淘宝等直播平台,举办品牌服装直播节、网上交易会、带货大赛;鼓励各专业市场、直播基地、机构、高校举办包括短视频、直播等各类型直播电商活动。
(二)重点扶持十家直播基地
2、打造一批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对于符合如下条件的直播基地,由市政府授予产业直播基地等牌匾,优先推荐为现代服务业示范项目:
(1)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以上,年直播带货超过3亿元;
(2)服务合作本市50家以上企业;
(3)签约网红(主播)合计粉丝数超过1000万人;
(三)直播人才政策支持
3、对在我市从事电商直播的网红主播、短视频制作、营销等人员,纳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在参与新市民积分时给予50分加分。
4、优先推荐电商直播企业、直播运营基地等作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由企业直接自主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5、对每年培训直播实操人员2000人以上的行业协会、直播基地、机构、专业市场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招商奖励
6、对于入驻我市的直播电商企业、直播服务机构、经纪公司(MCN),对本市地方经济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本级留存部份的50%给予奖励;对于签约主播50名以上、对本市地方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的,进行“一事一议”综合支持。
三、附则
1、本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兑现,同一主体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重复奖励。
2、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入口:2020年石狮市支持直播电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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