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石狮市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6楼613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11172,电子邮箱:sssswj2015@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
今年以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21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1条,其他类信息数20条。全文电子化公开率100%。
制定《石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直播若干措施的通知》,并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日内做好发布、解读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向司法局送交备案规范性文件相关材料完成报备工作。
完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依照要求及时公开局机关及各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决算和2020年预算内容,并按要求本季度结束后10日内公开“三公”等经费。年底将我局2019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布在网上。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按照要求完成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经自查目前没有自建运营的政府网站,主要依托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石狮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发布。在工作中,我局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注重把握不同时期宣传重点,提高舆论引导效果;同时积极组织机关各股、下属各单位撰写信息稿件并投稿, “市场采购”“4.18直播节”“海丝品博会”等相关信息先后多次被“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录用推广,被人民日报、福建日报、泉州晚报等各级新闻媒体报道。
通过“石狮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惠及企业或个人有利政策信息,如市场贸易采购试点及预包装食品出口等工作内容;信息发布过程中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三审三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内容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推报的信息实行拟稿人、综合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三级审校。
2020年,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件(其中5件主办,1件协办),承办政协提案22件,(4件独办、11件主办,1件联合主办,5件协办)。承办件中涉及电子商务、夜间经济、对外贸易和家政服务等多方面工作,我局主动对接代表及提案人,将落实工作详细答复,并以召开座谈会、电话联系、赴单位拜访等多种形式取得工作落实情况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采用规范发文稿,局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各股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继续保持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及时于每月15日、30日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和纸质文档。
(四)平台建设
我局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原则制定《市商务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制度》《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同时为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公众对我局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我局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我局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市政府政务公开栏”“ 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石狮市商务局微信公众账号”等四个公开方式,严格按照依法公开的原则,主动、及时、规范信息的发布,直接将信息呈现在市民眼前,既提高我局办事的透明度,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加大社会各界对我局行政职权的监督;又缩短了局机关与公众的距离,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为“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抢抓新媒体阵地,打造网红城市系列直播活动,搭建城市共享直播间,助力石狮“网红城市”建设。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我局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局领导班子小组成员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林金场局长为组长,李荣亮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及业务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签批《保密审查表》,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内容。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调整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专班,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为专班负责人,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新闻发言人、各股室负责人为网络阅评员的工作小组,落实商务局相关新闻收集、撰写、发布等工作职责。
加强对大型活动的监督管理。举办“2.22直播节”“4.18网交会”“海丝品博会”等全市大型活动过程中,专门组建活动组委会,设立宣传报道组,负责新闻通稿撰写和审核,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关好新闻媒体的邀请、新闻报道和发布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3 |
-36 |
126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 |
-17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1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透彻,以致工作成效不显著;二是对外公开的宣传还不够,仍需探索更多的公开方式,做到让群众及时、清楚的了解政府信息;三是个别时候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公开效率有待加强。
2021年,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理清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中国石狮网、《石狮日报》等主流媒体、利用宣传资料、宣传栏,特别是充分利用微信新媒体“传播快、覆面广”的特点,对重点领域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和宣传,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设,认真听取民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局公信力和政务公开工作。(三)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和职工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商务局工作与群众的紧密联系以及在新形势下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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