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2 15:58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现编制发布《石狮市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石狮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6楼614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1117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条例》要求,聚焦政务公开规范化推进与质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发布公开信息34条。其中机构设置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3条,建议提案办理26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4条。稳步推进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本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政策类文件2件,在制定过程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研究吸纳公众意见建议。坚持“谁解读、谁负责”原则,指导政策制定科室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辅以案例和数据,兼顾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通俗性,帮助政策申报主体更好知晓政策、理解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申请渠道。既确保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化,又做到及时高效回应群众诉求。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5年已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审查程序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优化公文公开属性,做好规范标注工作,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按照规定及时向石狮市档案馆、石狮市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做好“石狮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宣传发布管理工作,着力拓宽公开渠道,立足商务工作定位,加强商务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公开,丰富信息发布,保证更新频率,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2025年,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约700条,关注用户达5462名,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坚持审慎公开、整体推进原则,局综合股牵头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配合提供相关素材。组织参加市级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对照各级评估指标,查缺补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提升。 2025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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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商务领域信息发布内容不够丰富,二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需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商务亮点工作举措公开,聚焦重点惠民利民信息发布;探索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人员队伍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强化业务培训,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推进政务工作质效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市商务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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