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石狮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石狮市商务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内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科室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石狮市商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外资、外贸、外经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行政审核审批。
(二)公开形式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石狮”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shishi.gov.cn。
2.在石狮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通过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公共场所LED显示屏、单位公开栏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石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石狮”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公共场所LED显示屏、单位公开栏等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商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当面、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受理机构:石狮市商务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88715822
咨询电话:0595—88711172
电子邮箱:sssswj2015@163.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6楼609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3种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石狮市商务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石狮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
即日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2017年11月30日发布的《石狮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执行。
附件:石狮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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