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02 16:5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01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单位已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开展保密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8〕10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在对互联网信息巡查中连续发现多起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其公开网站上违规登载标有“机密”、“秘密”国家秘密标志的文件资料,造成泄密的情况。为此,国家保密局通报批评有关单位,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上述现象近期也出现在我省一些省直单位、设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政府的门户网站上。经查,这些泄密事件均发生在这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单位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未经保密审查就将文件资料上网公开,导致涉密文件混同于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文件中并登载在公开网站上;二是有的单位保密审查流于形式,只看文件标题,未审查文件内容就将文件资料上传,从而误将涉密文件登载在公开网站上;三是有的单位虽进行了保密审查,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在上传文件资料时并未严格区分密与非密,误将涉密文件与其他文件一同登载在公开网站上。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为消除泄密隐患,遏制此类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8〕114号),现就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建立健全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8〕114 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在公开前由专人对其内容进行全面的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在保密审查中凡经解密、区分处理或者纠正错误定密后可以公开的文件资料,公开时应当去除原有的国家密级标志,坚决杜绝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开网站上出现带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

      二、要立即组织全面的保密审查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单位已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密审查检查。发现已将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上网的,应立即将该资料及相应的网页快照从网站上永久性删除,并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本级行政机关健全审查机构,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加强审查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保密工作部门应加强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与保密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本机关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要严肃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保密审查工作,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凡发现因未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导致标有国家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在网站上公开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泄密责任,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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