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0600-2023-0008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7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11-30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30 08:49

    各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强化农业科技公益性服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石狮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泉州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切实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大力推进高优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机装备集成配套与示范推广,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打造2个以上(含)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介一批粮食等农业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9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组织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稳产保供重点任务

      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要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促进粮油作物提高单产,特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二)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地应用

      遴选发布一批年度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织农业技术指导团队,通过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如下:

      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技术

      3.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技术

      4.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培肥技术

      5.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6.水稻秸秆“机收机耕直接还田”模式

      7.主要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

      8.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技术

      9.甘薯高产栽培技术

      (三)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

      1.参加省级骨干人才培训。按照全市1/10以上在编农技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异地培训(省级骨干人才培训)的要求,组织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福建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

      2.参加泉州市培训。按照全市1/3以上的在编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的要求,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参加泉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培训班。

      (四)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载体

      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建设2个以上(含)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原则上,已开展过示范基地建设的农业主体,三年内不再重复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要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承建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验收。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加强基地运行规范化管理。

      (五)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100名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农业“五新”推广应用的主力军、“永久牌”农技服务队伍,切实提高其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六)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和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鼓励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七)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

      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引导农技人员、农业专家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线上指导服务,持续提升“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快速精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资金补助

      (一)补助内容及标准

      2023年上级下达我市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38万元,根据2023年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进行分配,使用补助资金如下:

      1.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补助16万元。主要用于市镇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16万元。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次以上。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或全生物降解地膜等试验示范工作。

      示范基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地所属单位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3年以上,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基地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高的科技含量,种植技术模式处市内领先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种植规模达到100亩以上。

      (4)基地要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具备定期举办现场观摩、科技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5)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6)基地所属单位需纳入农产品一品一码监管平台,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做好一品一码相关工作,销售的农产品实行赋码销售。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万元。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00名,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化补助。示范主体的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能够实实在在长期务农,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种植水平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

      4.其他费用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制作农技推广宣传用品等费用。

      5.项目资金可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遴选程序及补助方式

      1.遴选程序

      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的遴选均由各乡镇政府推荐,我局遴选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2.补助方式

      (1)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经费。

      (2)示范主体补助方式为我局集中采购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发放给遴选确定的示范主体。

      五、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部署,紧紧围绕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落实。

      2.加强农业系统内部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最大效能。

      3.加强总结宣传,充分挖掘项目组织实施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充分利用各种报送渠道和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推介宣传,扩大影响成效,为项目实施营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资金监管

      1.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

      2.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将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绩效管理

      要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要求,制定绩效目标表,并依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紧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成效、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撑主导产业发展实效,加强项目管理,加强任务进展情况调度,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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