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3000-2018-00049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19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和信息考评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2018〕87号
- 发布日期:2018-06-19
本办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办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三农”工作情况,大力宣传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和先进典型,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重要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宣传和信息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宣传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2017年以来,信息及宣传工作已纳入市委办、宣传部对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公众号等重要载体和窗口,积极组织人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把此项任务落到实处。主动深入岗位前线采编信息,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多提供有广度、有深度、有特色的信息,保证信息报送的质量。
二、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
1、信息报送重点。市农办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对照市委办、宣传部的考评标准(附件1-2),积极撰写工作信息。信息报送工作要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的决策部署为中心,重点反映市农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的政策,履行涉农、涉林各项工作职责的情况。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要着重反映涉农、涉林、涉及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的新举措、新思路,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解决方法;各项工作的公开情况等。
2、报送要求。农办机关股室及各下属事业单位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并报综合股备案。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信息4篇以上,信息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各单位要按时报送周总结、月总结、季度总结,周总结、月总结以业务工作为主;每季度的工作总结要对季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工作重点及亮点,并对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总结。
3、审批要求。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将信息及时报送至综合股进行登记,经认真审核修改后及时推送至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石狮三农”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新闻媒体。
三、考核通报
1、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将作为农办个人年度考核和评选评优的依据之一,农办机关股室和各下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2、综合股负责做好日常信息的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每个月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年终进行总评,对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2018年石狮市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2.石狮市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石狮市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及被《石狮快讯》《侨区快讯》《八闽快讯》、中办信息等刊物采用情况。
二、考评方式
采取每季度通报、年终汇总评定的方式进行,以各单位上报信息的采用情况及特殊加分为主要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次年年初将按照排名对优秀报送单位、进步较大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信息报送方式
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统一将编辑好的文字信息通过电子政务网内部邮件形式报送到市委办信息股。联系电话:88712555。
四、计分方法
(1)采用分标准:
采用类别 采用刊物 |
简讯 |
正刊 |
增刊 |
《石狮快讯》 |
3 |
5 |
15 |
《侨区快讯》 |
5 |
8 |
20 |
《八闽快讯》 |
8 |
10 |
30 |
中办信息 |
50 |
注:一篇稿件同时被多份刊物采用的,以被采用的最高一级刊物来加分,不重复计分;各单位对市委办信息股在信息写作(或约稿)过程中积极提供素材的,视情况给予酌情加分。
(2)批示加分标准:
石狮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加20分/条,其它市领导批示加10分/条;
泉州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加30分/条,其它泉州市领导批示加20分/条;
省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加50分/条,其它省领导批示加30分/条;
一篇稿件同时得到多个领导批示的,以最主要领导批示为主,不重复加分。
(3)跟班加分标准:
各单位工作人员被选派到泉州市委办信息科跟班的(2个月),加50分/人次;
各单位工作人员被选派到省委办信息处跟班的(3个月),加80分/人次。
附件:石狮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参评单位名单
附件
石狮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参评单位名单
第一系列:各镇、街道(共9个)
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宝盖镇、蚶江镇、永宁镇、祥芝镇、鸿山镇、锦尚镇。
第二系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共27个)
市经济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侨台外事局、市农办、市安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地震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第三系列:市直党群机关(共27)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文明办、市信访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残联、市贸促会、市计生协会、市红十字会、市电视台。
附件2
石狮市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市委宣传部负责考评)
一、计分方法
(1)本地媒体采用加分标准:
采用类别 采用刊物 |
主题宣传 |
一般宣传 |
简讯 |
《石狮日报》 |
10 |
3 |
1 |
石狮电视台 |
10 |
3 |
1 |
中国石狮网 |
3 |
1 |
0.5 |
注:参加各级广播电视台直播室、访谈节目额外再加20分/次 |
(2)领导批示和上级媒体采用加分标准:
①石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加20分/条;
②《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采用加10分/条,《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等其它泉州级主流媒体采用加5分/条;
③《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采用加20分/条,省级其他主流媒体采用加10份/条;
④《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采用加30分/条,其它中央级主流媒体采用加20分/条。
⑤上级网络媒体刊播稿件需原创稿件,加分标准参照同级媒体加分办法,转载传统媒体稿件视为无效;
⑥由《石狮日报》、石狮电视台向上推送并被上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原则上再加5分/条。
二、宣传类别
1、主题宣传: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与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各类主题工作的特色报道,对工作成果成效的总结性报道,对典型人物、典型经验的提炼式报道,对本单位出台的重点方案、重要文件的系列政策解读(一个系列只得一次分)。字数一般在1200字以上。
2、一般宣传: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工作开展中创新举措、进展成效的宣传报道。字数一般在600—1200左右。
3、简讯:各镇(街道)、部门单位一般性动态事件及业务知识普及宣传(按条算分)。字数在600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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