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3000-2020-0001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1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2020〕70号
    • 发布日期:2020-07-15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15 18:11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现将《2020年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36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476号),为支持我市水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提升我市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水产品加工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上级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是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加工项目。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完工。

      四、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水产品加工生产线:1.新增投入315万元以上;2.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3.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各镇认真摸底,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投资额、投资分配、建设内容、生产效益、资金自筹情况等(加盖镇公章)

      2.项目生产线设备清单

      3.项目生产线设备购买合同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项目申报要求和时限:

      1.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禁止以同一事项多头申报、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旧抵新。

      2.各申报单位请在2020年7月12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3.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申报截止日期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实地验收,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完成内容,项目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3.项目设备发票

      4.项目设备现场安装、运行情况照片(每张设备附文字标注说明)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有关要求

      1.注重宣传推广。各镇要充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提升我市渔业附加值和渔业产业化水平,营造渔业产业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渔业结构调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意见要求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3.发挥资金效益。要确保项目单位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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