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0900-2022-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7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强化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2022〕30号
    • 发布日期:2022-05-06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强化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11:32

    机关各相关股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强化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7日

     

     强化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 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检查 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 执法效能最大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政策法规股依法制定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当包括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次数等。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动态更新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责任股室(单位)要根据执法人员的在岗在位、工作变化,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各责任股室(单位)要根据市场主体的增减情况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数据截止 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三)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责任股室(单位)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 建立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 机”抽查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通过电脑摇号、人工摇号等方式随机产生。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执法检查,应采取递补方式再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频次。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责任股室(单位)要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责任股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活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各责任股室(单位)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 组织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三)强化管理。各责任股室(单位)要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统筹考虑辖区内抽查对象数量、执法力量配置、违法案件数量及企业、行业分布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保持各类抽查对象相对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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