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3000-2022-0000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2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操作程序》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2022〕45号
- 发布日期:2022-06-06
根据《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狮农规〔202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及粮食安全扶持政策执行流程,明确符合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根据《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二)本《程序》中“耕地集中规模流转”补助对象仅限于我市相关行政村;其他项目补助对象仅限于在我市注册登记或从事农(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人。
(三)《程序》中涉及面积测量类补助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辖区镇(街道)进行测绘,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面积测量,测量结果作为补助依据。
(四)购置新型农机具申报及扶农资金兑现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执行;种植业及设施大棚保险参照上级设施大棚果蔬、食用菌种植保险、以及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等相关保险政策执行。
(五)原则上所有扶持项目按申报时间顺序进行受理登记兑付。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意见》第六章附则及第七章有关职责分工。
二、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意见》共七个章节,共有扶持项目16项,具体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及所需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市级启动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申报通知,启动农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工作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统一在每年5月、9月的1日至20日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对9月20日后新生成的项目或季节性作物可先行报备,并于下一年度5月1日至20日进行申报。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新闻、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重点宣传解读扶农政策的申报时间节点、申报所需条件、申报材料等,提高扶农政策的知晓率、普及率、使用率。
(二)企业自主申报
1.申报单位对照附件1,填报《石狮市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补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报粮食作物、水果、蔬菜和食用菌种植,农业节水灌溉以及人才类扶持项目的,须经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其它项目直接向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申报;
2.所有申报项目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并标明与原件相符;
3.除提供证书或认定文件为主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码。申报材料含封面、目录、申报表、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等;
4.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市农业农村局二份,镇(街道)农业部门一份。
(三)镇街审核上报
1.镇(街道)农业部门就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等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2.《申报表》经镇(街道)农业部门业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镇(街道)政府公章或镇农业部门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中心)受理,见附件1。
(四)市级审核验收
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项目开展项目申报情况和申报对象负面行为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开展验收。
2.所有项目审核、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石狮三农公众号等媒体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情况下,统一兑现补助资金。
四、附则
(一)各扶持项目的验收,原则上采取审验证照、实地勘察、丈量,结合查、看、听、访的办法进行验收、审核。
(二)面积以亩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位;补助资金以“万元”为单位,数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三)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同一项目不得违反规定重复申请财政补助,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及其奖励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励扶持资金并给予通报曝光,并取消两年内所有政策性扶持享受资格。
(四)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参照《意见》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本操作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受理部门一览表
2.石狮市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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