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3000-2023-0006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7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2023〕63号
    • 发布日期:2023-07-12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12 10:00

    各有关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室、单位: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农医〔2023〕9号)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石狮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的函》(狮政函〔2017〕8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石狮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屠宰行业监管,提升我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畜禽产品有效供给,现就开展石狮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优化布局、转型升级、严格监管、延伸链条”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促进“手工、半机械化操作”向“机械化、自动化流水线作业”转变。构建以标准化示范厂为主体的畜禽屠宰加工行业发展新格局,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建成一个现代化标准化的肉品加工厂,同时关闭2个产能落后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全市屠宰产能布局明显优化,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屠宰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畜禽屠宰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规模化经营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屠宰加工行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遵守法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认真贯彻泉州市畜禽屠宰加工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年)行动,适时取消市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冰鲜上市”。

      2.严格企业设立。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化验设备、屠宰和分割加工设备、运载车辆和消毒设施等。对依法设立的屠宰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对产能落后的生猪屠宰场适时依法予以关闭。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检疫队伍管理和检疫技术、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检疫人员能力水平。督促屠宰厂(场)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和协助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督促指导屠宰厂(场)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

      4.加强过程监管。按照线上巡查与线下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随机抽检与飞行检查相结合,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机制。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不断提升屠宰规范化水平。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排查和巡查力度,认真核查举报线索,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明显的重大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6.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屠宰厂(场)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进行屠宰加工;严格落实入场登记查验、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和疫病防控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查验到产品出厂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确保畜禽及畜禽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7.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务必做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屠宰厂(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供电、锅炉、液氨存储、传动构件等涉及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要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守法自觉;要制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模拟夜间突然停电、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以及人员逃生等,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8.强化政策引导。指导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在屠宰加工、检测检验、质量追溯、冷链设施、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大投入。帮助协调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中,优先将标准化屠宰厂纳入“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

      9.推动智慧监管。持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应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等系统,强化入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出厂等全过程监管。持续强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巡查机制,加强对屠宰关键环节的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三年行动”。要强化协作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跟踪督导。市局将适时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审批把关不严或监管不力等引发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负面舆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股室、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实施“三年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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