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0500-2023-0007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9
    • 标题:2023年11月(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第27批)
    • 发布日期:2023-11-09
    2023年11月(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第27批)
    时间:2023-11-09 16:22
     

    序号

    立案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2023年9月25日

    刘金题经营、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2023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

    处罚款人民币1365.75元。(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伍元柒角伍分整;按货值金额15%罚款)

    2

    2023年9月25日

    陈建文经营、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2023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

    处罚款人民币124.50元。(人民币壹佰贰拾肆元伍角整;按货值金额15%罚款)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