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0500-2025-0001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 标题:2025年5月(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第7批)
- 发布日期:2025-05-19
序号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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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4-01 |
石狮市舒佑宠物诊所(吴磊)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
行政处罚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5-05-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11150.00元)。 |
“双公示”链接地址:https://credit.quanzhou.gov.cn/#/double-publicity-info?creditCode=11350581MB193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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