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5月25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石狮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股

       传真号码:0595—88712991(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595—88712996

       电子邮箱:shishishinb@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719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涉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涉及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工作动态;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信息名称 

    所属类别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信息名称:信息的标题。

      2.所属类别:信息所属类别。

      3.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4.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备注/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四)公开形式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shishi.gov.cn

      2.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设有公共查阅点,我局定期向“两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石狮市档案馆地址为: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咨询电话:0595-83078521。

      市区公共图书馆地址为:石狮市八七路文林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咨询电话:0595-88706803。

      3.“石狮三农”微信公众号。

       

      4.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其他形式。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当面、书面(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申请及咨询受理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股。

      传真号码:0595—88712991

      咨询电话:0595—88712996

      电子邮箱:sssnb@shishi.163.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7楼719室

      邮政编码:0595-3627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7楼719室

      邮政编码:0595-3627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7楼719室

      邮政编码:0595-3627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依申请公开流程和受理时限”执行。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