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237-0100-2023-00025
- 发布机构:石狮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4
- 标题: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石狮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拥办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8-01
各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石狮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教育优待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1.扩大军队幼儿园惠及面。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家办园、全军共享”,在招收本单位人员子女基础上,对其他单位军人子女应收尽收,并享受办园单位子女同等待遇;空余学位应招收周边地方人员子女。
2.完善地方幼儿园入园优待政策。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公办市直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入公办市直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
3.落实军人子女多地享受教育优待。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并享受我市教育优待政策。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4.完善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优待实施办法,规范优待操作程序,真正让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落地落实;在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学区时,必须考虑我市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待保障。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公办市直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我市就近就便安排公办市直学校就读。
(三)高中教育阶段
5.严格中考优待政策。教育局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固化中考优待政策并严格执行。
二、细化优待工作机制
6.明确优待对象。本实施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包括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级以下战斗部队,其中,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统一按作战部队把握。“艰苦边远地区”系指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系指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在国(境)外执行任务的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把握,生物工程、化学武器、弹药销毁、医疗放射等岗位不作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系指获得军队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含两个以上军委机关部门或原解放军总部联合表彰,省部级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相应层级表彰。
7.健全军地协同办理机制。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由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与市教育局、双拥办协同办理,其中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向市双拥办提报需求,经双拥办把关汇总后报送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我市行政区域内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与军人异地的分散居住子女持相关证明向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提报需求。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个人申请、资格审核、需求提报、计划下达、督导落实的优待工作程序,积极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按照优待资格证明信认定优待对象身份和资格,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市双拥办和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应当发挥联系军地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教育优待落实形势,研究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8.规范入学(园)优待办理流程。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入学(园)优待资格审核认定,在部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单位公函、入学(园)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分市、镇(街道)、村(社区)属学校(幼儿园)分别报送市人武部。经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把关汇送市教育局。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将入学(园)申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双拥办,经市双拥办把关汇送市教育局。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市双拥办会同市教育局制定落实计划,并向相关军队单位或军人家庭及时反馈。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指导有关学校(幼儿园)依据计划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督导纠治和处理有关问题。
9.健全转学(园)优待实施办法。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随迁转学(园)的,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参照入学(园)优待。其中,学前、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园)的,按照“与入学(园)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执行;高中教育阶段转学的,符合福建省和泉州市关于高中阶段转学相关文件规定的,按照“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执行。
10.建立公示公开制度机制。建立教育优待政策、学位资源供给等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优待资格、政策加分、入学(园)安排等公示制度,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面向社会公示教育优待情况,通常在军人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范围内组织,主要公示军人子女信息、优待幅度,不得体现军人信息、不得公示敏感涉密信息、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地方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商军人所在单位处理。
三、加强配套支撑保障
11.开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军地合力开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逐步扩大遴选数量范围。拥军意识强、国防教育优、教学质量好、官兵期盼高的学校优先纳入遴选范围。驻石部队根据示范学校实际需求为每个学校至少选配1名国防教育校外辅导员,在组织军营开放、学生军训活动时对示范学校予以优先安排,军队单位史馆、博物馆、国防教育基地面向示范学校优先开放。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主动为示范学校学生报名参军、报考军校提供招生宣传、政策解答等便利条件。示范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模范开展教育拥军活动,模范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相关政策规定,在军人子女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依规落实优待。
四、严格组织管理要求
12.理清思路举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为战牵引、问题导向、军地融合、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备战打仗、彰显军人荣誉尊崇,以完善政策制度为重点,以理顺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加强配套保障为支撑,持续优化从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的教育优待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整体水平。
13.加强激励引导。驻石部队与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及接收军人子女较多的学校建立军民共建对子,在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我市在经费支持、基础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对军民共建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绩效和党管武装、双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扬。
14.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责任制,将相关责任细化至具体部门和个人。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市教育局和双拥办建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联合督导机制,适时检查指导和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限期整改,视情通报、约谈;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决策指示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战略高度,强化抓工作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军人和家属子女站在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高度,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提升思想站位,进一步凝聚激发广大官兵献身强军实践、聚焦备战打仗主责主业的内在动力。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会同市教育局、双拥办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办法进行细化完善,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同等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其中,中考录取优待、高考优先录取,以及报考干部子女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相关资格条件按其父母服现役期间相应经历予以认定。
以往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市教育局、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和双拥办按职责负责做好本实施意见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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