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8-1000-2018-00230
    • 发布机构: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31
    • 标题: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石狮市财政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关于印发石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试行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卫计〔2018〕11号
    • 发布日期:2018-01-31
    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石狮市财政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关于印发石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试行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31 09: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并制定《石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试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石狮市财政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
                                               2018年1月31日

     

      
      石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泉州市城乡居民一体化方案基础上进行二次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试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治疗。
      二、保障对象及定点实施单位
      1.保障对象:参加石狮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2.定点实施单位:石狮市医院、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石狮市子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三、保障标准
      1.实施对象: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上述疾病两种及以上合并存在、上述疾病伴重度肺动脉高压、其他复杂先天性心脏病(法洛四联症、肺静脉异位引流、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疾病。
      2.办理流程:石狮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子英医院为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医院,负责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工作,按规定对先天性心脏病参保儿童做出筛查诊断,初步筛查出的患者报送石狮市医院复查,复查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再由石狮市医院对自愿选择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救治的患者,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3、保障水平:患有以上病种的参保儿童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基金等补偿后,给予二次补偿,将当次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至100%。
      四、费用结算
      纳入本方案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携带社保卡、诊断证明、发票、出院小结、城乡居民医保补偿结算单、医疗救助补偿结算单,到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办理补偿手续。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制作财务补偿报表,按月向石狮市财政局申请补偿款并发放给参保对象。
      五、监督管理
      1.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方案工作;石狮市财政局负责本方案的资金保障;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负责本方案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补偿结算、发放工作。
      2.石狮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子英医院为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医院,负责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工作, 
      3.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泉州市医管中心石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卫计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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