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8-1000-2020-0002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4
    • 标题: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卫健综〔2020〕27号
    • 发布日期:2020-09-15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17:22 阅读人数:1

      各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石狮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2020914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函〔2020335号)《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泉卫函〔202022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局编制完成了《石狮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及《石狮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标准目录》等相关信息,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并获得便捷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泉州市政府、石狮市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把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升卫生健康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以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显著提升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  

      《标准指引》适用于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加强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梳理和编制符合实际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尝试通过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要建立健全标准目录内容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做到各公开平台(载体)公开信息内容一致。 

      (二)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标准目录》的解读和应用工作。要在确保全面科学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编印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让基层政务工作真正公开在阳光下,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足感。  

      (三)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机制,对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扩展发声方式和渠道,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在场、在线、在岗”,确保有效舆论引导。  

      (四)拓宽公众参与。积极结合《标准目录》的使用和呈现形式等,做好多层面意见征询、多渠道政策发布和解读、多途径政府信息查询和获取等工作,拓宽政务公开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搞好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特别是《条例》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政务公开意识。实行考核激励,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作为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对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跟踪评估,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试行)》的通知

         石狮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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