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8-1000-2020-0002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4
    • 标题: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卫健系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卫健综〔2020〕28号
    • 发布日期:2020-09-15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卫健系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17:27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石狮市卫健系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2020914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卫健系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推进我市卫健系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卫健系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真正做到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   

      二、公开内容 

      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权益。 

      1.单位名称、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2.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收费(处罚)标准和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服务对象、缴费方式、办理地点、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和服务监督电话等;  

      3.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服务承诺以及意见反映、问题投诉渠道和方式等;  

      4.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定、方案、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及调整变动情况;  

      5.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要物资设备采购情况;  

      6.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评估结果和应对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不予公开内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省、泉州市、石狮市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形式 

      应本着“ 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 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设立信息公开电话专线和传真,实行人工受理咨询;  

      2.通过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3.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公共媒体公开;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二)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企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认真自觉地推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本单位信息公开纳入工作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法公开,突出重点  

      根据“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要突出重点,把群众最为关心、反映最为强烈,社会最敏感、容易引发矛盾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  

      (四)创新形式,增加实效  

       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反馈的角度出发,设置信息公开栏、群众举报箱、群众举报电话、宣传资料等。扩大公开事项信息容量,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热点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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