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8-0600-2022-00013
    • 发布机构: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30
    • 标题: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适用《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卫健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10-30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适用《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0-30 17:02

    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局机关各股室:

      为适用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法》和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附件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裁量权基准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止。

      附件: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