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6-0100-2015-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7-13
    • 标题:石狮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 发布日期:2015-07-14
    石狮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时间:2015-07-14 15:53 阅读人数:1

                           石狮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机关行政后勤、综治、计生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查、审核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二)文化股
        拟订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依法负责动漫游戏市场监管及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监管;依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指导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画院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市美术创作和展览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以及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指导专业艺术创作及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和重大艺术活动;指导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含水下文物、涉台文物);开展文物调查、公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单位修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诉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的交流活动,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其他业务建设。
       (三)体育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育规划;协调、组织参加全国、全省运动会及各类比赛,主办全市运动会;负责运动员招收、退役和就业指导,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体育教育;承担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体育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诉讼工作。
       (四)旅游股
        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行政审核审批股审定上报国家、省、泉州市计划的旅游基础建设实施项目,发展旅游主导产业;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促销活动,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开辟旅游产品;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培育旅游市场,落实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旅游企业的规模发展;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对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并协助旅游经营单位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规划和宏观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景区评审等工作,协调做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对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诉讼工作。
       (五)广电新闻出版股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管理和监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监管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民办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按规定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技术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诉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调解或协助调解著作权合同纠纷,组织或参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打击盗版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活动和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诉讼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规定负责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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